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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公开信

2017-11-21 16:55| 发布者: 秋实| 查看: 4160| 评论: 0|来自: 原创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

 

您好!

 

近日在人民网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启波介绍,自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截至2017年8月31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900万件,同比上升41.23%。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立案渠道全面畅通,“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根除。姜启波还表示,人民法院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从群众需求出发,不断提升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水平。进一步改革工作机制,简化立案程序,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看到这些成绩,我们真心的为人民法院点赞!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让人想到了现实中还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故写信给您!

 

2003年辽宁东港宫绍洪等人响应党中央复兴中华文明的号召,自觉自愿以武强年画这部“东方的圣经”为载体,传承学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他们倡导五爱(爱党、爱国、爱中华、爱领袖、爱人民)、三范(道德的模范,奉献的模范、仆利有请的模范)践行科学发展观。

 

2005年至2006年期间,宫绍洪等人自筹资金在东港市前阳镇筹办道德文化学校,时任东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孔宪敏、时任东港国保队长王润龙等人以执法为名三次掠抢钱物近千万元,没有扣押单,大部分钱物至今去向不明。为掩盖执法犯罪,时任东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孔宪敏勾结省厅国保总队长陈方成利用新闻出版总署两个人对宫绍洪感悟的三本“学习材料”作出违背事实的新出鉴定(2006)第26号《出版物鉴定书》,将三本“学习材料”鉴定成“宣扬邪教迷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禁出版物”,以鉴定为法据定立三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判宫绍洪等人5-19年刑期。

 

 

 

2009年1月,被鉴定为违禁出版物的三本“学习材料”在香港出版,笔名林浩,书名《壮行无悔的吼与唤》,2009年7月,书,获得国家版权总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9-A-018216。2011年10月再版。2013年6月,在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发行,笔名林浩,书名为《深情的呼唤》,书号ISBN978-7-5115-1927-6。书的出版,充分证明了26号鉴定不具法律效力,是违法无效的。

 

在狱中,宫绍洪因不认罪,一直坚持申诉控告而遭受封诉封控以至于杀人灭口,2010年7月由沈阳监狱被秘密转至辽宁锦州监狱。监狱长说,“上面安排让其自生自灭在狱中”。

 

2016年1月开始,家属会见时看到宫绍洪全身多发溃烂,已恶化到皮下深层,宫绍洪说疑似碱中毒,由于得不到对症治疗,病情越来越严重。家属多次向监狱申请提供宫绍洪体检报告、病例病志的复印件、司法鉴定和不能为宫绍洪办理监外执行的答复意见,监狱不给书面答复。向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省人民法院、省政府等各相关部门紧急报案求教、法检救治,直到现在也无人管、无人问!皇姑区法院立案后又退费。

 

党的宗旨为民,法的准则人民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就是人权至上、公正公信至上、尊重事实至上、维护安定和谐至上,但现实中冤犯宫绍洪病情严重,生命权得不到保障,甚至面对宫绍洪家属紧急报案求救,竟然出现辽宁政法委统一口径,不立案、不答复、不出书面材料。有这样的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责任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庄严、警示教育、法树正气、营造和谐。

 

在十九大报告中我们看到公正人性法的民仆之在,我们坚信您一定能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初心,不忘使命,一定能为百姓主持公道。因此,恳请您高度重视此案,重新立案、重新审理,还事实真相。

 

此致

敬礼

 

欣欣向荣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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