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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纠错和公开道歉是一种美德

2016-7-10 05:58| 发布者: 千牛| 查看: 2955| 评论: 0

 

图片来自中新网

 

2016年7月8日下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的听证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进行了道歉。

 

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之后,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烈关注和讨论。

 

首先,对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再审宣判钱仁风无罪并公开向其道歉的行为,应该是十分值得肯定的。

 

而且,云南高院在宣告钱仁风无罪后,于2015年12月26日,已和相关政法部门成立了调查组,对钱仁风无罪案中侦查、批捕、公诉、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调查。

 

这里面的积极意义在于,云南高检、高法等司法机关能够在发现问题后主动纠错并启动倒查机制,这让我们看到我国司法机关的自我净化能力还是存在的,这个非常重要。同时,它也进一步强化和巩固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疑罪从无的原则和法治精神,彰显了云南高院的责任担当和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勇气。

 

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公开道歉是一种美德,冤枉一个好人,制造一起冤假错案的社会危害是巨大的,这也是法治建设进程中最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冤假错案为什么会产生、会形成?当前还有多少冤假错案、还有多少冤假错案的受害人及其家庭在饱受折磨并冤告无门中?对大量积压的冤假错案应该怎么办?怎么从根本上杜绝新的冤假错案不断产生?怎么对制造冤假错案的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只有面对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开始,而不是回避甚至掩盖。

 

最后,希望云南高院的积极作为能够在各地的司法机关中得到效仿和学习,建议各省司法机关对各自范围内堆积的冤假错案实行大包干,积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试想,当一起起冤假错案都得到平反,当一个个制造冤假错案的执法人员都受到法律严惩, 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得以真正落实和实现,我们的社会将会是多么的和谐与稳定,我们的民族之能将会是多么的喷薄与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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