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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服刑人员监狱内死亡 其父随后跳河自杀

2016-5-23 22:44| 发布者: 千牛| 查看: 3930| 评论: 0|来自: 中国网

事发辽宁营口监狱,得知鉴定结论第三天其父自杀;监狱警犯同被控虐待被监管人罪;受害人和被告人双方家属达成“共识”追问真相

 

服刑人员张连文狱内之死

 

【《财经》记者 张玉学】

 

2014年3月的最后一天晚上,25岁的服刑人员张连文在服刑的辽宁省营口监狱禁闭室内死亡。此时,距离他一年刑期出狱还有四个月。

 

法医学鉴定书显示,张连文生前身上带伤;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得知结论第三天,其父自杀身亡。

 

案发四个月后,营口市检方批准逮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营口监狱七监区干警温学军和杂役犯袁生平。两人被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提起公诉,该案拟定于2014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

 

意外的是,被害者家属和被告人温学军的家属在追求真相上达成“共识”:前者围绕张连文是“意外”死亡还是被“有意”致死,以及未追究监狱相关领导刑责之事,至今仍在讨要说法,后者则认为温学军是监狱相关责任人的“替罪羊”。

 

服刑人员狱内死亡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张连文,2014年1月被投入营口监狱第七监区进行教育改造。

 

张连文的家属称,2014年3月18日,因腿部受伤,张连文向第七监区副监区长张凯提出进行腿部治疗的要求。遭到拒绝后两人发生口角,张凯随即对张连文做出强制禁闭15天的处罚。

 

张连文家属称,从3月18日至23日,张连文一直被用束缚椅强制束缚教育。由于禁闭室环境很差,伙食上一天也“只发一个可以一口吞掉的馒头”,几天下来张连文明显消瘦。在此期间,张连文屡次认错、求情,并频频述说腿伤难忍,但张凯等人毫不理会。

 

案发后,张连文家属一方获准查看监狱方的监控视频。看过视频的张连文两位姐姐称,2014年3月30日上午8时45分,已被关禁闭12天的张连文再次请求将自己解禁,被张凯拒绝。尔后,张连文情绪激动,屡次喊叫张凯,甚至用头撞墙希望引起注意;9时25分,监控录像中可听见一个“将人带到无监控处”的声音;9时28分,监控上显示一名身穿囚服、光头的服刑人员(即袁生平)手拿手铐进入张连文所在的禁闭室,强行将张连文拖出1号禁闭室,拉到13号禁闭室再次由束缚椅束缚,由第七监区的干警专门教育看管。视频中能模糊听到袁生平对张连文说:“你时间不多了。”从3月30日的无影像的视频中亦能清楚听到,在下午2时至3时30分左右期间,张连文不停高声喊叫:“张凯大队长,我不想死,我还有四个月就出狱了。”同时伴有呻吟声和呕吐声。监控中甚至还能听见他人的训骂声和一些刺耳的不明声音。张连文家属最终并未从监狱方拿到该视频。

 

3月31日下午,张连文家属到监狱要求探访,等了1个多小时后张凯接见,但拒绝了探访请求,解释说因为张连文撞头要再继续关禁闭15天。当日下午16时,张连文家属离开。等到19时48分时,家属却接到监狱方电话告知,张连文死亡。

 

家属赶到医院时,张连文尸体已被措置,口腔已进行擦拭,换了身干净衣服,在征求家属意见前直接将尸体拉到太平间冷冻。张连文家属转述医院抢救医生的描述称,张连文被拉到医院时已无心跳,无呼吸,心电图没有任何反映,而且双眼眶淤血,口腔出血。医院提供的死亡时间是当天19时15分。

 

当时,监狱方给的解释是张连文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因为死者生前身体健康,无任何心脑血管疾病,因此家属并未接受这一解释,并强烈要求对张连文的死因进行司法鉴定。

 

今年6月27日,辽宁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鉴定书,结论为“张连文符合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原因为死者生前身体(颈、胸、腹)受到束缚所致。”并明确提及“张连文尸体上头皮、双眼、口唇、颈部、躯干及四肢处皆有伤痕,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张连文姐姐称,鉴定结论出来第三天,其父亲跳河自杀。

 

就上述张连文死亡过程,营口监狱第七监区负责人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那是家属那么说,我们监狱始终是很严格的,长期的虐待那可能吗?家属的心情都理解,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都在等待结果。”

 

监狱警犯同被起诉

 

在张连文家属与监狱方、检方经历了3个半月之久的“博弈”后,2014年7月15日经辽宁省营口市石佛地区检察院决定,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将营口监狱七监区干警温学军刑事拘留。两个星期后温学军被批准逮捕。近一个月后,营口监狱服刑人员袁生平因涉嫌同一罪名被羁押于监狱禁闭室。

 

39岁的温学军案发前任营口监狱第七监区生产股长,主要负责质量和技术工作。32岁的袁生平在2005年9月13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8年5月15日被投入营口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杂役犯”则是由于监狱生产、生活管理活动需要而出现的服刑人员中的“半自由人”。文学评论家李星曾在《高墙内的真实人性人生》一文中写道,这些服刑人员往往身手不俗,心眼灵活,既是管教人员了解服刑人员真实信息的耳目,又是遮蔽影响和拉拢腐蚀干部的中介和警犯之间的隔离层。

 

检方指控称,2014年3月31日下午4时许,温学军到营口监狱禁闭室监管被关押在13号禁闭室的服刑人员张连文。在温学军及袁生平进入禁闭室后,见被害人张连文坐在约束椅上,情绪激动、大声喊叫咬舌头,温、袁二人见状,便用毛巾堵住其嘴,并用胶带纸粘在嘴上。

 

1个半小时后,温学军拿着两个小棉棒回到禁闭室,让袁生平拿小棉棒堵住张连文嘴,没堵上。之后,因张连文又大喊大叫,二人用胶带纸缠绕张连文的嘴和颈部,后二人离开。

 

被害人张连文因嘴和颈部被胶带纸缠绕,抢救无效而死亡。

 

检方认为,温学军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罪犯张连文监管期间,违反监管法规,与被告人袁生平对监管人张连文实施体罚虐待行为,致使张连文死亡,其行为侵犯了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妨害了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了《刑法》第24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234条和第232条分别涉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双方家属讨要“真相”

 

对检方的上述指控,温学军及其家人均认为在案发期间,温未虐待被害人张连文。温学军妻子提供的一份温学军自书上称,案发当天下午4时左右,温学军在监狱办公楼取缴费通知单,监狱第七监区副大队长张凯通过对讲机让其到禁闭室报道。20分钟左右后,温学军到达禁闭室。

 

“禁闭室内,我看到袁升(生)平正在用手巾给张连文堵嘴,旁边的沈姓干警告诉我是因张大喊大叫要咬舌头,说完话后离开。”温学军在自书上说,“袁升(生)平在堵住张连文嘴后,亦锁上监室门离开。”

 

随后,温学军到值班室询问情况。听到张连文喊叫后,他赶到禁闭室门口,发现张连文将手巾吐了出来,温学军上报值班领导,领导再次安排袁生平把门打开继续堵嘴。“过了一会袁生平说堵不上,我怕张连文咬舌,向在大队值班的周姓管教股长汇报这一情况,在监门外等了13分钟左右后,上述股长将两个小棉棒给了我,我将小棉棒交给了于姓值班队长,值班队长给了袁生平一个,剩下一个放到了值班室。”温学军称,之后,他去了一趟厕所,大概两分钟到达禁闭室门口时,袁生平把门锁上离开,他发现张连文的嘴被用胶带勒上。因温学军对袁生平没有管理权限,亦打不开禁闭室的门,遂只能到值班室跟两个值班队长汇报胶带缠嘴不合适的情况,并向张凯打电话汇报。在此期间,张连文死亡。“但整个过程,没有人告诉我到禁闭室具体干什么工作。”

 

“张连文生前确实曾被他人虐待,但虐待事实、如何导致机械性窒息以及温学军在案发现场期间,对被害人用毛巾堵嘴、用压舌棒(嚼子、小棉棒)堵嘴、胶带缠嘴等行为是由谁实施、由谁指使,均尚未查清。”温学军妻子认为,“目前仅有温学军一名干警被起诉,他就是监狱相关领导的替罪羊,家属要求侦查机关深入调查真相,还温学军以清白。”

 

张连文家属亦认为,温学军只是在张连文死亡前2小时受张凯吩咐过去值班,检方对本案的处理只侦查到此为止,并未挖掘更深的真相,因此对此结果表示不服,要求追究对张连文负有监管职责的张凯等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

 

张连文家属还称,在张连文隔壁屋的服刑人员描述,在被关禁闭期间,张连文在喊:“我不能活着出去了,要死里边了,你们谁能给我带话出去!”如此,张连文被涉嫌虐待致死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因此我们要知道具体的真相。”

 

对此,前文第七监区负责人称,“监狱已在全面处理此事,最终还是要等法院的判决,其他不便多说。”张凯及营口监狱监狱长均未接听《财经》记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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